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0年
接收本校(外校)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暂行办法
一、申请条件
1. 热爱祖国,热爱共产党,身心健康,遵纪守法,品行端正;
2. 有推免资格;
3. 研究生院高校(含北航)前三学年综合成绩在院系年级排名前10%,或211高校前三学年综合成绩在院系年级排名前5%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;
4. 学科竞赛、科技活动获奖者或在有关科技活动中表现优异者优先。
二、申请者需提供的材料:
1. 完整、真实填写《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接收本校(外校)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》(下载)一式两份;
2. 对申请有参考价值的本人自述(限1000字以内)一份;
3. 提交加盖所在院校教务处公章的本人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一份;
4. 提交两位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家推荐信(推荐信格式下载);
5. (如果有)提交本人有代表性的学术论文、出版物或科技成果的复印件一份;
6. (如果有)提交在学期间学科竞赛、科技活动等方面的获奖证明一份;
7. 身份证的正反面复印件1份,正反面需复印在A4纸的同一页面上。
三、申请办法
1. 申请者到北航研招办(http://yzb.buaa.edu.cn)查阅博士招生说明及专业目录,下载有关表格,并于2009年9月20日至10月10日前将全部申请材料(统一用A4纸)寄(或送)达所申请的院(系)研究生教务办公室。
2. 经我校院系招生领导小组对申请人材料综合评审,组织复试。院系同意接收且通过研究生院审核后,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发给直博生接收函。
3. 申请者将本科所在学校发给的《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(直博生)登记表》填写完整,签字盖章齐全后,寄(或送)达所北航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。
4. 拟录取的直博生须按我校报考博士研究生的相关规定,在11月10日——30日,登陆北航研究生招生信息网(http://yzb.buaa.edu.cn)进行报名,履行正式报名手续;没有按时履行正式报名手续的申请者取消其录取资格。
5. 被我校接收的直博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,或受到处分者,或出现其它不符合推荐免试条件的问题时,取消录取资格。
6. 拟录取的直博生体检时间另行通知。
7. 如发现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实或者经审查不符合直博生资格,即取消申请人录取资格。
7. 请恕所有申请材料概不退还。
9. 申请材料邮寄地址: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XXX院(系) 研究生教务办公室 邮编:100191
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:(010)82317794
北航查号台: 82317114
北航研究生招生办公室
2009年9月17日
附:各招生院(系)研究生教学办公室联系电话
院系代码 |
院系名称 |
联系电话 |
办公地点 |
001 |
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|
010-82338291 |
4号教学楼201 |
002 |
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|
010-82338348 |
新主楼F811 |
003 |
自动化科学与电气工程学院 |
010-82338879 |
新主楼E806 |
004 |
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|
010-82317436 |
3号教学楼123 |
005 |
航空科学与工程学院 |
010-82315043 |
新主楼C827 |
006 |
计算机学院 |
010-82317630 |
新主楼G844 |
007 |
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学院 |
010-82317736 |
新主楼A839 |
008 |
经济管理学院 |
010-82315854 |
新主楼A603 |
009 |
数学与系统科学学院 |
010-82317930 |
教学区主楼317 |
010 |
生物与医学工程学院 |
010-82339416 |
逸夫馆321 |
011 |
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|
010-82316974 |
教学区5号楼208 |
013 |
交通科学与工程学院 |
010-82316713 |
工程训练中心西配楼402 |
014 |
工程系统工程系 |
010-82313661 |
为民楼513 |
015 |
宇航学院 |
010-82316532 |
新主楼B322 |
017 |
仪器科学与光电工程学院 |
010-82338326 |
新主楼B830 |
019 |
物理科学与核能工程学院 |
010-82317935 |
教学区主楼318 |
020 |
法学院 |
010-82316137 |
如心楼203 |
027 |
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|
010-82316171 |
新主楼D121 |
附:
考试记录表下载